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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2014-11-15
阅读:2971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
      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
     (一)因公事请假:学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因公事请假必须由活动主办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二)因私事请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事假需学工办核实情况,提供证明。请假程序:第一,请假者本人提供书面请假条(系科有统一模板),并留下家长座机或手机号;第二,家长主动拨打辅导员电话,以确认学生请假事由真实与否;第三,辅导员在请假条上签字并盖系科公章。
      2、请假注意事项
    (一)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按《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因不可抗拒力无法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和家长需亲自打电话向辅导员请假,确实不能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在事后履行补假手续。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系科请假假条分为课假和宿假两种:宿假假条和课假假条。每种假条按班级和年级分类,宿假假条只允许请晚间的宿假,课假假条按课时段进行请假,由副班长登记后,交由任课老师。
      二、准假权限
    (一)一日以内(含一日)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并签字,方可生效;
    (二)一日以上三日以内(含三日)的请假,经辅导员核实原因并签字同意后,交由所在系科审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三)三日以上至一周(含一周)的请假,第一,由辅导员确认请假事由,在请假条上签字,并写明请假时间和到校时间;第二,辅导员将请假条交由所在学工办审批,签字盖章;第三,学生将请假条送交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并告知销假手续;
    (四)一周以上的请假,按上述1-3之外,由学工办上报主管院领导签字,方能生效,并告知销假手续;
    (五)、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竞赛、调查等集体活动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或学校指定的实习指导教师)审批。
    (六)学生请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3;
    (七)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按照上述1-4条办理请假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销(续)假与归档
    (一)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且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按《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并注明逾期原因、附相关材料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二) 对于学生请假材料,各班级要认真归档备查,存放期一般为一学期,重要材料保存期不少于一学年。
四、请假时间的确定
    (一)学生请假时间的时长不得高于本人为学院、系科以及社会服务时间的时长。
    (二)各班级班长、副班长负责本班级学生义务服务是的时间,并给与详细记录,凡是出现不确定的时间由班委会讨论决定,学院或者系科组织的集体活动由院系出具证明材料。
    (三)请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不使用本人服务时间,往后顺延。
    (四)凡是没有服务时间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请携带班级出具的本人服务时间的记录。
      五、其 他
    (一)任课教师、辅导员应定期进行考勤,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的学生,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各班级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缺席集体活动学生的情况,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学生虚报请假事由,院(系)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请假期间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请假天数连续计算,不得顺延。
      七、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
      八、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五月十日起施行。